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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任务来源
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《第三方物流服务评价 要求》于2015年4月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。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,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。
四、基本依据与编制过程
(一)基本依据
本标准草案的编制基本依据主要有两点:一是按照GB/T 1.1-2009 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》的要求进行编写;二是参考国家标准GB/T 24359-2009《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》、国家标准GB/T 18354-2006《物流术语》、国家标准GB/T 20924-2007《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评定》。
(二)编制过程
(1)前期准备
2014年12月,项目组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方面的预研;2015年4月,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;2015年7月,通过选取试点企业,对深圳市共13家物流企业进行第三方物流服务评价进行试点工作,开启标准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。
(2)调研工作
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,项目组开展对企业、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走访调研,收集机构与组织日常运作的实践情况及有益信息,从中提炼成熟、可借鉴的经验做法,为标准本土化文本的起草做好实地考察、积累学习工作。
(3)标准文本起草
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,参考GB/T 24359-2009、GB/T 18354-2006、GB/T 20924-2007和国内外良好实践方面的标准等权威文件,结合我国在物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,以及我市相关物流企业和协会组织的经验做法,进行标准文本的编写。
(4)专家意见征集及标准修改
2017年3月,召开专家意见征集会,深度听取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,修订标准草案,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。
(5)社会意见征求
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,就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。
(6)专家评审
上报审批2017年4月,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,召开专家评审会,对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标准报批稿。
(7)标准报批
2017年5月,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后,进入报批程序。
(8)标准发布
2017年6月,标准发布。 |